我的名字现在处于未加进的状态。房屋是婚前签的购买合同,按揭,但贷款是父亲在还。房产证是婚后办的,办理时只办理了父亲和儿子的名字,办理时在房管局签了个文件,就是同意将房产证办为父亲与儿子共有,比例为10%和90%。请问如果是要将90%协商作个份额的分配,需要父亲同意吗?
但是父亲的份额是没有变化的啊,变化的只是儿子的份额,也必须要父亲同意吗?婚内协定不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