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理?真理就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这种正确认识表现在主观与客观之间相互一致上。在认识论中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相互一致通常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一致,彼此等同;一种是基本一致,即主要方面一致,次要方面存在差别。完全等同的一致就被人们称作绝对真理,因为它是无条件的一致。存在差别的一致就被人们称作相对真理。
在现实生活中主观与客观之间有没有完全等同的一致呢?或者说,有没有绝对的、无条件成立的真理呢?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本文就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 有没有绝对真理
当人们从“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这样的辩证法观点出发分析问题时,自然就会得出:主观与客观之间完全一致,相互等同。这样的绝对真理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为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矛盾永远存在,这是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理论和实践的对立统一,是客观存在与我们主观认识之间具有的特点。这一矛盾是不会消除的,它是永远存在的。因此,怎么可能会出现主观与客观之间完全一致,相互等同起来的关系呢?
从矛盾的普遍性出发,人们自然就会否认绝对真理的存在。这是坚持辩证法观点得到的结论。
然而,在唯物论看来,人们的认识来源于客观外界,因此,除了经常出现的大量的主观与客观之间对立统一的矛盾之外,还存在着主观与客观之间相互等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人们的认识中存在绝对真理。这种绝对真理具有唯一性和无条件性。
绝对真理表明,主观与客观完全一致。这样的绝对真理表现在哪里呢?我们说,绝对真理表现在认识论的最初环节:即客观存在具有的第一性上。对于事物存在与否的回答,就是这种绝对真理的表现形式。例如:果盘上放着一个黄香蕉苹果。如果你承认这个事实,那么这样的结论就是正确的。否认这个事实,就是荒谬的。这里,对于存在物的肯定还是否定,就构成了绝对真理和绝对谬误的界限。
这样的绝对真理也太简单了,不就是对事实的确认吗?这样的确认也配称得上真理。很多人对这样的绝对真理采取了不屑一顾的轻视态度。在这些人看来,能够称得上真理的认识必定要说出深刻的道理,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对于事实的承认,这样的真理不是太肤浅了吗?
我们认为,对于事实的承认,这是构成深刻认识的基础。如果连事实都不承认的话,那么还谈得上把握更为深刻的真理吗?
这样说来,在回答存在与否的问题上,确实出现了主观与客观完全一致的情况。客观存在着苹果,主观上如实将它表述出来。这样的表述使主观与客观二者之间完全等同起来,因此它是绝对真理的表现形式。
真理是主观与客观之间的一致,如实反映出客观存在,自然使主观与客观之间保持了一致。而且这种一致具有相互等同的性质,不存在任何差别。它没有把存在说成不存在,也没有把不存在的东西说成存在着。难道这样的反映不是正确的认识、不是真理吗?
人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存在构成了全部认识的基础环节。正是在这个基础环节上存在绝对真理。指出具体存在物,肯定它的存在,这样的认识尽管显得很肤浅,但是,它却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完全一致,彼此达到了完全等同的地步。
除此之外,还存在比这种肤浅的表象更加深刻一点的绝对真理吗?对此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样的真理同样存在着。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对本质存在的确认。
什么是本质的存在呢?作为本质的存在,它已经深入到认识论领域中,达到了间接性的二级本质的高度。例如,我们将苹果归入水果的行列中之后,如果在果盘中放着一个黄香蕉苹果,我们就会以此为根据,得出“果盘中有水果”的结论。这里的“水果”指的就是那个黄香蕉苹果。然而,水果这个概念是苹果的本质,因此,它没有直接的独立存在物,只能依附在苹果、西瓜等具体水果身上。
对于本质存在,正确地如实地反映它时人们同样会得到绝对真理。这同对具体存在的反映、承认属于绝对真理一样是正确的。由此可见,对具体存在、本质存在是承认还是否认这个环节上,存在着绝对真理。
二 绝对真理具有两个层次
对于存在的确认,这是绝对真理的具体表现形式。这种对存在的确认,包括两个层次:直观的具体存在与作为本质一般的存在。前者可以被感知到,因此对于肯定这样的存在,人们通常认为它表述的只是事实,因此很肤浅。对于本质存在,由于要使用具有间接性的反映本质的概念,因此常常引起理论上的争议。例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究竟还存在不存在,这个问题就是理论界争论很大的一个问题。这里关键是对“阶级”这个概念如何认识上。
一些人把“阶级”这个概念同苹果、梨、西瓜等等这些具体存在物并列起来,看作是同样可以感知的具体存在物,自然就会否认阶级的存在。因为自从阶级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后,还从来也没有人能够感知到它。有人否认这样的说法,提出他就感知到阶级了。比如地主阶级、富农阶级,这些都是可以感知到的,怎么能说感知不到呢?
对此,我们的回答是:人们所感知到的,都是具体的存在,本质的存在是不可能感知到的。在土地改革中,人们具体参与的定成分工作,划分地主、富农等等,只是对占有土地的个人进行阶级划分。作为具体存在的地主、富农,它与阶级并不是直接等同的关系。很简单的差别就是,地主占有土地的数量并不相同,有大地主小地主之分,有的地主还参与经商活动,有的却只靠收取地租为生。然而作为地主阶级,则是客观存在的地主分子本质的概括,人们只能感知到具体存在的地主分子,却直接感知不到地主阶级。因为阶级是反映本质存在的概念。
当人们把地主分子与地主阶级等同起来时,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大的错误,但是,这种做法从认识论角度上讲却犯了把现象与本质等同起来的错误,它没有分清现象与本质的区别。现象与本质在认识论中是处在两个层次上的产物,当我们从存在角度反映它们二者之间的区别时,就会得到地主分子是具体存在,属于现象,地主阶级则是它的本质,阶级是理性认识的产物,与具体存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当社会前进了一步,进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社会上的阶级关系就会变得简单了,它日益分裂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此时,资产阶级与资本家之间的对立就会明显表露出来。现实中资本家有各种表现形式,如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金融资本家等等。同时,资产阶级这个概念不仅仅包括资本家,而且还包括股票投资商,期货经营者以及盗窃犯、诈骗犯等等,因此资产阶级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矛盾就是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反映。
本质存在与具体存在,它们在认识论中属于不同层次的存在反映。在现实中,对于具体存在,人们不会产生很大的分歧,因为有具体存在物在那里,直接可以得到验证。但是,对于本质存在,却会产生极大的分歧。原因就在于本质存在需要借助于概念,人们对于概念的理解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结论。
比如,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一小部分官僚者,它们的本质是资产阶级。只要官僚者存在着,那么这一事实就说明资产阶级还存在着。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只承认官僚者存在,不承认资产阶级的存在,因此在理论上闹出一个大笑话:有人明确提出“阶级不存在了,阶级斗争却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样的观点被理论权威们奉为真理,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其实,理论家们将阶级与阶级斗争分割开来,就如同把物质和物质运动分割开来一样。没有物质的运动和没有运动的物质同样是荒谬可笑的。导致这种荒谬理论出现的原因就在于,理论家们把“阶级”看作是具体存在物了,他们没有把“阶级”看作是反映本质存在的概念。实际上,阶级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反映。在剥削关系依然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反映剥削关系的概念——阶级必然就会存在,只不过它是作为本质存在的概念,不能被人直接感知到罢了。
除了具体存在与本质存在问题上有绝对真理与绝对谬误之分外,绝对真理还有其他的内容吗?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了绝对真理。言外之意,每一个描述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真理,都是相对真理,将全部相对真理总和起来,就是绝对真理。这种“由相对真理之和组成绝对真理”的观点,充分体现出“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每一个具体的真理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将全部相对真理总和起来,就会使它由相对性过渡到绝对性。
我们知道,相对真理之所以各自具有其成立的条件,原因就在于它所反映的规律只是对某一片断适用,如果人们将所有片断都包含进去的话,那么就会得到无条件适用的真理,即绝对真理。这是量变引起质变的具体表现。
从相对真理过渡到绝对真理,认识在这里出现了质变,出现了飞跃。它不是单纯的数量相加的关系。如果人们的认识停留在纯粹数量关系上,那么,相对真理的总和就会依然是相对真理,不会转变为绝对真理。正是由于相对真理是有条件成立的,将这些条件全部把握住之后,就会得到无条件的绝对真理。
然而,这种由相对真理总和构成的绝对真理,在现实中并没有具体存在的形式,它是理性认识的产物,而不是具体存在的产物。因为在相对真理转化为绝对真理过程中,认识出现了飞跃,上升到本质高度。因此使这种总和与具体存在的相对真理二者处在不同的认识层次上。具体的相对真理处在可以感知的层次上,由相对真理总和构成的绝对真理处在理性认识中,它没有独立存在物的形式。不像对存在的回答,肯定的答案就是绝对真理,否定的答案就是绝对的谬论一样。
由相对真理总和构成的绝对真理本身处在更高一级的理性层次上,这样的绝对真理感知不到,它不是具体存在的产物,而是作为本质存在的产物,它需要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对具体存在的确认,这样的绝对真理处在直接性中,是可以感知到的绝对真理。本质存在的绝对真理,却是直接感知不到的,必须上升到理性高度才能将它把握住。可见,这里存在着两个层次的绝对真理。用图示法表示:
┌具体存在:如四人帮,肯定它的存在是绝对真理。
┌存在:┤
绝对真理┤ └本质存在:如资产阶级,肯定它的存在是绝对真理。
│ ┌具体存在:相对真理,有绝对性和相对性,如四人帮本质是资产阶级。
└发展:┤
└本质存在:绝对真理,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如果我们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并列起来,把绝对真理看作实例的总和,这样的绝对真理就是不真的存在,是纯粹主观思维的产物。表面上看起来这种观点貌似有理,实际上,这样的绝对真理并没有现实性,只是人们主观上的一种似是而非的推论。它违背了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将相对与绝对从外部分离开来,这样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反映。
辩证法是分层次的,只有将相对真理的总和从质的角度上把握,使它与具体的相对真理处在不同的层次上,这样的绝对真理才是本质存在的反映,它将通过具体的相对真理表现出来。这就是相对中有绝对、相对与绝对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三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
从发展角度上分析,揭示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具体真理,本身都具有两重性,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这是,相对性表现在真理的成立是有条件的,绝对性表现在一定条件下,真理揭示出来的规律绝对正确。每一个具体的真理,都是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某一个侧面具有的本质之间的联系,因此,具体真理都是一定条件下客观规律的反映。超过这些条件的限制,它所反映的规律便不再成立了。但在条件限制以内,这些本质联系却是必然成立的,因此具有绝对性。
人们将全部相对真理总和起来,就构成了绝对真理。在这里,相对真理的总和过程是在无限发展过程中进行的,它不是静止的相加。即是说,不是把当前人们得到的全部真理相加起来,就得到了绝对真理。而是从本质上,从整个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结论。事实上,这样的绝对真理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它只能通过一个个具体真理表现出来。与存在论中的绝对真理不同,它没有具体存在物作为依托,而是依附在具体真理之中,通过这些具体真理包含的绝对性体现出来。
存在环节中的绝对真理,总是有具体物作为检验的标准。即使是反映本质存在的绝对真理,本身也能够感知到它所反映的具体存在物,虽然需要通过具体概念的帮助,间接把握它所反映的存在物。
比如,现实中四人帮作为官僚者存在着,承认四人帮的存在,承认官僚者的存在,就是绝对真理的表现。将四人帮的认识从官僚者上升到资产阶级的高度,因此提出资产阶级依然存在,这就是对本质存在的肯定,这样的结论就是绝对真理的理性表现形式。
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具体存在,一个是本质存在。作为本质存在,它不能脱离具体存在,它没有直观表现出来的物的形式,只能依附在具体存在身上。具体说,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只能通过党内的腐败分子以及社会上的犯罪分子表现出来,只要这些资产阶级分子存在着,这一事实就说明,资产阶级依然存在着。在这里,资产阶级就是这些资产阶级分子的本质。资产阶级分子是具体存在,资产阶级是它们的本质存在形式。在它们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数量关系,而是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关系。
有人认为,资产阶级是由资产阶级分子组成的,资产阶级是一个整体概念,腐败分子是其中的一部分。这种用数量关系来说明概念之间关系的做法是极其荒谬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质的关系,不是量的关系。质的关系表明,它们处在不同的层次上。将概念之间的关系看作是量的关系,就把这种层次上的区分抹煞了。将现象与本质并列起来看待了。这是违反概念之间真实关系的体现。概念,是质的规定,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是质的关系,不是数量关系。
在哲学中不存在数量关系问题。研究数量关系那是数学这门科学上的事情。所以,不能把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看作是一种数量关系。否则,就会闹出大笑话。究竟有多少资产阶级分子才能组成一个资产阶级呢?这是无法从数学角度回答的问题。因为这里的关系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不是部分与全部的数量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这样的结论:存在问题上的真理是绝对真理,它具有唯一性;揭示发展变化规律的真理是相对真理,它是有条件的,每一个事物的发展变化都由自身具有的特殊矛盾制约着。存在却是绝对的,是基础,前提。在现实中无论是具体存在还是本质存在,都处在从存在向非存在的转化过程中,因此,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事物之所以发生变化,原因就在于内部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的运动导致了万事万物都在变。每一个具体存在的事物都要向自己的反面转化过去,至于转化的过程,转化的具体形式则是不同的。
由此看来,绝对真理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承认还是否认客观存在,二是任何存在都要向非存在转化,发展变化构成了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永恒的存在是矛盾,表现形式为变。这些就是绝对真理的内容。从本质与具体两个方面把握存在和存在形式。
相对真理指的是具体的发展变化,具体的规律。它们都是有条件的,在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揭示出来的客观规律又是绝对正确的。相对中有绝对。绝对是本质,是存在。相对是客观规律成立的条件,适用范围。在唯物辩证法看来,真理都是具体的,没有抽象的真理。
存在是绝对的、发展变化是绝对的。存在与发展变化是一体的,密不可分的。只要一说到存在,必然要认识到它在发展变化。在现实中具体的发展变化形式各有不同,有的凭直觉就能看到,感觉到,有的必须经过分析才能把握住。这是发展变化的形式导致的结果,发展变化是存在的本质。以上就是我们对绝对真理的初步认识。
参考资料:http://gdbh.vip.sina.com/uupy/upsb24.htm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