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也就是说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只能聘请两名律师为其辩护,假如需要再请新的律师,必须先与之前聘请的两位律师中的一位解除委托关系。
追问谢谢,我想问一下怎么解除以前请的律师,请的那两位都是临时探望的,在哪里解除,是在看守所里还是委托人去办,怎么办,麻烦律师给我回一下,谢谢
追答 看守所里的系统记录了该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有两名律师,所以不会再让律师会见的。必须与之前的律师解除委托关系,拿着解除的书面材料去看守所。具体流程您还是应当咨询当地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