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约后 协议内容还有效吗?

和公司签署了结束劳动合同的协议,其中约定了补偿金和发放日期,以及我对此不满不能再上诉的条款。
因为公司逼得紧,没多加思考就签了,回家后感觉不对劲,细算来按照规定少给我一个月的补偿金,但协议已签没办法只能忍了。
但事情出现了转机,到了发放补偿金的最后期限,公司却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发放。

我的问题是:
1,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我是否有权利否认之前的补偿金额(也就是主张之前的协议失效),争取我应该有的权益?
2,协议里约定了我如果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公司约定给我的补偿金,那么现在公司违约了,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双倍赔偿呢(因为这部分协议里没有写进去)

第1个回答  2018-05-10
朋友,你好。
关于第一个问题:首先明确一点,协议不会因为一方违约而当然无效。但按照你所述情况,协议中补偿金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你可以主张补偿金约定的数额无效,可以要求公司按法定标准支付补偿金。如公司不支付,你可就此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所谓不得上诉、不得起诉的条款是无效的,你不用理会。
关于第二个问题: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有明确的约定,你不能把你在协议中的违约责任类推适用到公司身上,也就是说你无权适用双倍赔偿的约定。当然,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公司违约,你可就公司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主张违约责任。实践中,主张损失赔偿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一般来说你可主张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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