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找不到,对方开了个证明有效吗?

2年前,本人问人家借了2万,现还钱给他,他说借条找不到了,收据也不知道怎么开,就写了证明,证明内容如下:证明,从今以后,XX(我的名字)不欠XX(他的名字)任何钱!并有他的签名,他的手印及写证明的时间!
请问各位大律师,这张证明有用吗?
说明,他是我同事!

第1个回答  2007-05-24
他收了你的钱,应该写收条的!我们都是这么办的。

收条
今收到xxx(你的名字)200×年×月×日〔记不清可以写大约的日期,如200×年A到D月间)所借款项人民币贰万元的还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计息〕。前述借款自此清偿完毕。因前述借款的借条遗失,本人特向×××出具本收条。自本收条出具之日起,前述借款的借条作废。
特立此据。
收款人:×××(他的名字)
收款日期:200×年×月×日
第2个回答  2007-05-23
申明:我不是学法律的.
但剧我所知应该是无效的...
想让这个借条有法律性,
第一,找个律师行做下公证.
第二,签这个所谓证明的时候似乎得有2个或2个以上无连带关系的证人在 场,这个才算合法凭证
第3个回答  2007-05-23
那肯定有用啦,白纸黑字签了他的名。还能上天不成。
第4个回答  2007-05-23
有用,你保存好就可以了,手印一定保存好
第5个回答  2007-05-24
法律规定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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