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如果她在离婚前把存单的钱都取出来转移了(好像六七个月前她就把存单里钱都取光了),那等我起诉离婚时我们的共同财产怎么办?2、如果她声称那些钱被她用掉了(譬如购物或家用或其他)怎么办?3、现在我们住的的房子是她婚前买的,当时她家付了首付,还有几十万贷款。如果她把我们婚后的存单里钱都用于还贷款了,怎么办?
谢谢。如果,她把钱取了,对我说她用于消费用掉了,其实是她给她父母了,怎么办?
要找到证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