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问题,我准备起诉,和老婆离婚。我们婚后的存单都是她的名字而且存单一直都在她手里。

请问,1、如果她在离婚前把存单的钱都取出来转移了(好像六七个月前她就把存单里钱都取光了),那等我起诉离婚时我们的共同财产怎么办?
2、如果她声称那些钱被她用掉了(譬如购物或家用或其他)怎么办?
3、现在我们住的的房子是她婚前买的,当时她家付了首付,还有几十万贷款。如果她把我们婚后的存单里钱都用于还贷款了,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1-07-06
1你有证据证明她在你们出现问题前把财产转移的话,可以追回,
2如果是大笔的钱用于家庭开支的话,应有发票一类的单据
3如果是用你们的婚后财产来还贷,那么你可以要求她赔偿,或你要房子,补钱给她
第2个回答  2011-07-06
1、存单的钱转移了,如果你想要回,就要找到她转移的去向和证据;
2、用掉了就没有了;
3、还的贷款银行有明细可以查询,查出来后还的那一部分为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那一部分。追问

谢谢。如果,她把钱取了,对我说她用于消费用掉了,其实是她给她父母了,怎么办?

追答

要找到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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