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全民企业甲与某集体企业乙、某研究所丙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丁。各方在公司章程中决定:(1)公司注册资本为45万元人民币,甲乙丙各出资15万元。其中甲用货币5万元出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万元。乙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货币出资5万元。丙用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2)在公司登记成立之前,乙丙的非货币出资依法办理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并且乙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的临时账户,甲的货币出资未到位。(3)该公司的3位股东组成公司的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利机构:设立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设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公司管理工作;不设监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兼任监事。
根据上述资料及《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该公司约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乙丙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缴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4,假设甲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5,该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存在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