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在珠海和前女友共同买了套房子(她占75%我只有25%),一年多前分手了。因为之前房产证没有出来(现在已经出来了),她一直不可处理。现在因为有了房产证,而她也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并怀孕了,我想把我从房产里除名,拿回属于我我的25%,请问假如我要拿回大概20W左右要多少税费?说得越清楚越详细越好。我先谢过各位了。
卖方的第三项能具体解释一下吗?不是很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