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在火车站过安检时,身上的瑞士军刀被认为是管制刀具,一个警察样的人说我刀柄上有保险开关,所以应被认定为管制器具,于是就没收了瑞士军刀,还开了一张治安管理处罚当场决定书,罚了我10块钱,此过程中没有笔录,没有拍照,没有按手印,只是我后来在决定书上签了个字。而且,决定书上没有写名执法单位名称,也没盖公章,只有警察的潦草签名。现在我想请教一下专业的朋友:
1、我是不是已经被记录在案了?警察那里是不是已经有了我的不良记录?记录在派出所还是公安局?
2、如果有不良记录了,那这记录是不是已经上网了?记录会存在多久?可不可以消除?会不会入档?
3、车站方会不会将此事通报我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4、最重要的是,这会不会影响我的公务员政审?
请专业的朋友来解惑,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