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感情不和婚姻破裂,他在外打工5年,经常不回家,我觉得他在外有第三者,儿子也因为疾病去年病故。我们有一套家属楼,是以我的名字购的,因为房产老板欠我们钱,而且借条丢了,我们心虚,同意补2万元购买现在的房子,帐务一笔勾销,可是老板在购房合同上写购房总款2万元,并在一次性付款的条款上划了√,其他条款是横线。
现在如果我提出离婚,我们没有房产证,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我能分到房子的一半吗
?
老公及家人不想离婚,可他对我不好,也没有了孩子,我想离婚。我怎样才能离婚?并得到属于自己的财产?
相信你看完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