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内未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培训要求签订培训协议服务期3年,但是试用后签劳动合同是1年,由于工资不行我想辞职,因为辞职要赔付培训协议,故意违反公司规定,以求公司辞退我,主管找我谈话说我不胜任工作岗位,同时我也说我想辞职,然后口头协议公司不开除,我递交辞职报告,培训协议不算,完成离职。但是现在他们反咬一口要求我赔付培训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1.对于试用期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我有权要求其赔付我试用期的双薪么?而且违反劳动法规定1年合同不得超过2月试用期,这部分怎么算?
2.在试用期间的培训协议为3年 劳动合同为1年 合法么?
3.我于上月辞职,公司发薪日期是当月25日,现在公司以我应该赔付违约金为名拒发我上月薪水,合法么?
4.今天公司拒不承认口头承诺培训协议不算还咬文嚼字说不胜任工作岗位是要调动我工作,而调动的工作无论是职位还是薪水我都不认可,反而说是我先提出离开公司的,争论焦点: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那我第三个月的薪水是按照试用期工资开的是不是要追回与正式薪水的差价 第三个月的双薪是否应该按照正式薪水计算双倍?
追答是。
我这培训协议三年的服务期 但是培训之后跟我签的劳动合同只有1年 月薪1500 培训协议要赔付3000 算显失公平么 还有那几个问题麻烦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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