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函”(也叫“来函”)和“复函”是按照行文方向做标准来做的“函”的分类。简单来说,去函表示请示,复函表示批复。需要注意的是,“复函”与严格意义的“批复”并不相同。前者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文件;后者是下级向上级的行文。去函是主动发出的函。复函则是针对来函所提出的问题或者事情,即被动答复的函。 “去函”的正文开头一般先写商洽、请求、讯问或者告知事项的依据、背景、缘由。事项部分采取叙述或者说明的写作方法,简明扼要,直截了当。语气要谦和,既不巴结,也不生硬。如果要求对方回复,则需要注明“请函复”“请复”类的结语。 “复函”正文则由两部分构成:引语和答复意见。引语就是引述来函标题及来函的问号。答复意见既是针对来函所提出的商洽、讯问或者请求的问题做出的答复---即,同意或者不同意,原因是什么。或者,应该怎么办,不应该怎么办。或者对询问问题做出说明等。常用的结语有“特此批复”,“此复”。
追问能不能帮写下,着急
能不能帮写下,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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