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地是业主自建工地。挂靠施工单位,工人的劳动合同是和施工单位签的。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一个外架工人在工作时没有带安全带,抓到一根没有牢固的外架钢管,从外架上面掉下来受伤住院了。这名外架工人是外架工班主刚叫来工地的,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及时在我们这登记报工伤保险,现在施工员也不知道有这名工人。
外架工作业承包合同是业主直接和木工班组签订的,木工班组手下的一个外架班组施工,然后合同上有注明:“乙方在施工期间进行违章操作,造成人身、机械及其他安全事故,及未在本工程实名认证未接受过三级教育并且未办理工伤保险的人员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其全部责任及经济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现在这样的情况的话,业主、施工单位、木工班组、外架班组、四方是否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百分比怎么划分。
啰啰嗦嗦说了一大堆没用的
追问说点实际的,就你这话行的话,哪来这么多工地纠纷。脑子理清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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