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今年刚毕业,回宝鸡老家找了一份工作:医疗器械讲解员。应聘的时候老总给我说,公司管住,每天正常上班8个小时。是在店面里面工作。并签了一份试用合同。然后我就去上班了,因为公司是搞销售的,就是所谓的体验式营销,刚开始让我们在街道上发公司产品的传单,发了有半个多月,然后才开始在店里面对客户进行讲解。
我是8月5日进公司的,从上班第二天开始,早上8点上班到每天下午6点下班,然后晚上都要去公司自己租的单元房宿舍里面开会,最多的时候要开4个小时左右,短则1个多小时,几乎每天开完会公交车都停了。本来星期日是休假,但是下午我也得到宿舍开会,由于上次我有事没去,领导就要扣我工资,还说以后迟到到要扣工资。一直到现在,而且没有加班费。因为每天晚上下班的时候已经快10点多了,而且公司要求员工要搬到宿舍住,所以2个月后我搬到了宿舍住,当我在宿舍住了10天左右,公司向我收取水电费,暖气费等,因我不愿意就交了这些费用并搬出了宿舍。
在公司上班期间,因为我是讲解员,所以必须要有资料,然后公司就给了我一份资料让我去复印这份资料,复印费自己付。
到现在我们公司又换仪器了,又要复印新的资料,还是要我自己复印,并把以前自己复印的资料交回去,我想要回我之前的复印费,但是领导说这是公司机密文件,以前让我们自己抄我们自己愿意复印的与复印费没关系,而且还说这次的资料让我再掏点钱可以给我,我不想在这样下去了,但是又不敢立马辞职,怕公司扣工资,因为在我之前有同事就有这样的遭遇。现在我们公司刚去的员工都有意见但是又没办法。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看到网上大家都说证据,我问过其他同事,他们都愿意为我作证。问一下,都需要那些证据呢, 谢谢!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投诉都是可以的。这里要清楚一点什么是强制加班,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上诉规定,强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属于强制加班。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强制加班。(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