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经过:他车由南向北,我由北向南正常行驶,他把交警站岗的岗墩撞飞,飞到我车上了。事故科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我无责,双方已在认定书上签字,对方报了保险,保险已到现场出险,但第二天对方又反悔,说他的行车记录仪记录到岗墩是另一个车撞飞到他车轮胎后,岗墩反弹到我车上的,但是另一个车的车牌号没有记录下来。事故现场是交通岗,有监控,但是是晚上。我的问题是:
假设他说的是事实,有另外一个车撞飞岗墩经他车轮胎反弹到我车上的,他去交通局申述,申请调阅当时交通岗的监控,需要多少个工作日?就算是找到另外一个车,他是否也对此次事故有次要责任?
如果此次事故,他一直托我,不给我修车,我改怎么办?
如果他一直托我,我自行修车,此次交通事故已在交通局备案(已下事故认定书),我不配合他,他单方面能够将案件撤销?如果撤销不了对他的检车、换证等是否存在影响?
谢谢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