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确立和延续:从隋
唐到明清唐宋时期的科举考试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每年按例举行的分科考试称为“常科”,而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则称“制科”。
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二为乡贡。在唐代,从朝廷到地方的政府都设有学校。朝廷所设的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地方上的则有州学和县学。常科的科目设有秀才、明经、三史、道举、童子、开元礼等。我国最早的殿试为唐武则天载初元年(公元689年)二月。据《通典》载录:“策问贡人于洛载殿,数日方了。”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科目。制科名目繁多,据况唐代时有80多种,宋代趋于冷落,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军谋宏远、详明政术等名目。各科考试皆有所侧重,例如: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明法重刑法律令等等。从这里可看出,当时取用的人才,并不拘于政治一途,而是各有所专,不但有文有武,有秀才、进士,而且有精通经、史、礼、法、文字、历算的人,还根据需要取用各种特殊人才,颇能广开才路。正是这个原因,中国历史上许多有名的宰相、名臣、诗人、词人、科学家都出在唐宋。如《全唐诗》共收了2955位诗人的49403首诗;《全唐文》收录了3516个作者的20025篇文章,在中国文学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总之,在科举制度下,人才辈出,出类拔萃,“各领风骚数百年”。
对知识分子的重视,唐宋时期也是值得称道的。在唐代,科举发榜后,朝廷要赐宴新科进士及诸科及第的人,称为“闻喜宴”。新科进士,还要在曲江亭聚会宴游,名曰“曲江会”,宴游诗以少年俊秀者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折取名花,故又称“探花宴”。更有“雁塔题名”,将中试人的姓名铭刻在雁塔上,使之流芳千古。宋代更加重视,殿试后举行隆重的“殿廷唱名”典礼,由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并赐宴琼林苑,谓之“琼林宴”。殿试的前三名尤其显耀,北宋时皆可称为“状元”,南宋则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赐予金带、紫囊、靴笏,并命乡里为之建立牌坊。由此可见,唐宋时期,科举制处在兴旺发达的阶段,虽然这一时期的科举制也隐含了若干弊端,但总的来说,它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还是相适应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发展和人才的选拔,也有利于文化的繁荣昌盛。
由于蒙古人崇尚武功,故元朝建立后,科举一度中落。直到明清两代,再次恢复科举考试,并且把它推向了顶峰。明清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县级考试。全国各府、州、县的士子在本地考试(通称县试)取中的,便可称为“生员”,俗称“秀才”,只有已取得生员资格的人才能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省级考试(通称乡试)。(2)省级考试(乡试)。乡试被录取的便取得了“举人”的身份,可以参加翌年在首都举行的“会试”。(3)全国性考试(“会试”和“殿试”)。会试被录取的还要参加殿试(亦称“运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被取中的人名义上叫做“天子门生”。殿试中被录取的称为“进士”。进士又分为三甲,每甲各分名次先后,一甲第一名通称“状元”,第二名通称“榜眼”,第三名通称“探花”,叫做“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叫做“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叫做“赐同进士出身”。所有进士均按成绩先后被授予一定的官职。举人中亦多有被授予较低级官职的。明清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其他见识才能。乡试和会试都各考三场: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等儒学基本著作的义理;第二场考论语、判语、草拟诏诰章表等;第三场考经史及诗赋等。明中叶以后,八股文逐渐成为三场考试的主科。僵化死板的八股文坑害了无数青年文人,顾炎武曾说过:“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聊斋志异》、《儒林外史》、《红楼梦》都给予当时的科举制以深刻的揭露和辛辣讽刺,这就无怪乎龚自珍要发出“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呼声了。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从炮火中惊醒过来,先进的知识分子们清醒地看到中国之害在于“民智不开”、“而民智不开之故,皆以八股取士为之”,极力主张废除科举,竟连光绪皇帝也深感“西人皆有用之学,而吾中国皆为无用之学”。在这种情况下,废除科举,势在必行,遂于1901年下诏改革科举,最后根据张之洞、刘坤一的建议,于1905年正式废除科举。至此,在中国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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