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您好,我因2013年12月11日家中有事,与10日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给批准,家中有事确实走不开,我12号就没有去上班。然后公司依此为理由,让我写了一份辞职报告,给我办理离职。请问这么做合法不?(注:公司从来不发工资条,也没让签合同,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0多个月了)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那我现在还能申请经济赔偿吗?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那我现在还能申请经济赔偿吗?
追答那么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已经转变为你自动离职,不属于单位辞退,单位无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辞职报告没有标明双方权利义务结清,不再有任何纠纷等内容。不影响你提出要求支付9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你需要抓紧时间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那我现在还能申请经济赔偿吗?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那我现在还能申请经济赔偿吗?
追答如果辞职报告没有标明双方权利义务结清,不再有任何纠纷等内容,不影响你提出要求支付9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但是经济补偿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