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请假为获得批准,但是家中有事,公司以旷工把我开除了

赵律师您好,我因2013年12月11日家中有事,与10日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给批准,家中有事确实走不开,我12号就没有去上班。然后公司依此为理由,让我写了一份辞职报告,给我办理离职。请问这么做合法不?(注:公司从来不发工资条,也没让签合同,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0多个月了)

第1个回答  2013-12-13
1、我现在关心的是你交辞职报告没有,如果没有,单位是不能说辞退就辞退你的;
2、由于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9个月的双倍工资。
3、提醒你如果单位辞退你是需要补偿的,你自己提交辞职报告就没有经济补偿追问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那我现在还能申请经济赔偿吗?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那我现在还能申请经济赔偿吗?

追答

那么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已经转变为你自动离职,不属于单位辞退,单位无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辞职报告没有标明双方权利义务结清,不再有任何纠纷等内容。不影响你提出要求支付9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你需要抓紧时间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那我现在还能申请经济赔偿吗?

您好,已经按照原公司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那我现在还能申请经济赔偿吗?

追答

如果辞职报告没有标明双方权利义务结清,不再有任何纠纷等内容,不影响你提出要求支付9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但是经济补偿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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