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0-30
易制毒化品产经营备案证明
办理事项名称
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品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品备案证明核发
律及政策依据
行政规:《易制毒化品管理条例》第13条家安监总局第5号令《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品产、经营许办》第17、18、19、20条
办理条件
1、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品应自产起30工作内产品种、数量等情况备案;
2、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品应自经营起30工作内经营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备案
申请提交材料
第二类、第三类产企业需提供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品产单位应提交危险化品产企业安全产许证危险化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件第4项所要求文件、资料
第二类经营企业需提供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品销售品种、主要流向、销售量等情况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品经营单位应提交危险化品经营许证免于提交本条件第4项所要求文件、资料
第2个回答 2017-10-30
哈哈,氨水不是易制毒化学品,你可以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附录有易制毒化学品清单,你只要把这个条例拿出来就不会要你开氨水的备案证明了
第3个回答 2017-10-3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