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问题,司法拘留一年最多拘留几次,一次可以拘留多长时间?

我的朋友是2006年在信用社贷款20万元,做生意,由于07年的经济危机,赔了很多钱,暂时无力偿还贷款,厂子也因为欠别人的钱抵押出去了,要等到还了钱才能弄回来,现在信用社把他起诉了,并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无能力偿还被拘留了15天,到期后又给他开了10000元的罚款,接着又拘留了15天,我想问下法院这样做合法吗,还能再继续往下拘留吗,听他们说还可以再续15天,最多可以拘留45天是真的吗?一年到底能拘留几次啊?

第1个回答  2010-12-21
拘留一次可以最长期15天没有次数限制
第2个回答  2019-08-01
我国法律没有对拘留次数做出明确规定,只规定拘留期限是十五日以下。你可以和信用社协商分期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的清偿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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