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试题,请各位高手解答一下!!!!!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的申请。请回答一下19-22题。
19、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20、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作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对碧海公司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D、必须依法办理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21、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22、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出售。
2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未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
24、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家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据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据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5、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有法律依据?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1个回答  2011-01-05
19:D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但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加上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等,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此,需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其中的一项措施即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为了使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公司制改革,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同时,为了使国有企业改建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能够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大众化和证券化的一般特点,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少于五人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0:D 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1:A 公司章程只有对内约束力,对外无效
22:B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3:A 欺诈在客观方面,并不要求有他人上当受骗、造成损害的实际结果的发生,只要可能使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即可。因为欺诈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即使未造成任何人的实际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对欺诈行为认定基本点是行为,不是结果。
24: B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除有总公司明确授权外,无法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经过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同时产生的相应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5: A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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