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韵格律学堂】第一百一十九课 ‖关于“孤平”的四家两派学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05
主讲/ 边义老师

“孤平”,是律诗的专用术语与禁忌。对于这个问题,历来争议很大,为什么会有争议?原因是唐人没有给我们留下“孤平”的概念和理论。纵翻典籍,清初以前也没有相关这个理论的记载。直到清康熙年间乃至以后,方见有王士祯等几位学者的相关此方面问题的只言论述。然正如启功所言:“律句中忌‘孤平’,是从来相传的口诀,但没有解释的注文,也没说哪个字的位置例外。”,概念尚不够明晰。到现代,又有王力、吴丈蜀、启功与林正三等学者在清四家理论的基础上,顾名思义,推理演绎,总结出两种不尽相同的定义,而形成两派学说。因此,缺乏权威性的统一定论,一直存有争议。下面,笔者就将两派学说的定义与源流、理论基础,系统梳理,做如下归纳整理,理清脉络,以供观者比较分析、认识了解。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当代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四位学者的理论学说及对“孤平”的两种不同定义。

1、当代学者王力说

著名语言学家兼诗人王力(1900 -1986),在其《诗词格律》第三节 律诗的平仄(四)孤平的避忌中提到:“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汉语诗律学》中说:“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为‘仄平仄仄平’;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为‘仄仄仄平仄仄平’。如果近体诗违犯了这一个规律,就叫做‘犯孤平’。因为韵脚的平声字是固定的,除此之外,句中就单剩一个平声字了。”

“五言的B式句子里(即“平平仄仄平”),第一字该平而用仄,则第三字必须用平以为补救(这样,除了韵脚之外还有两个平声字,就不至于犯孤平),七言的B式句里(即“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该平而用仄,则第五字必须用平以为补救。七言第一字是平声是不中用的,因为它的地位太不重要了。”

王力的理论是从否定“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不能一概而论说起的,即“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不是绝对的,如“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平”的句式就不能不论。否则,就犯“孤平”。这与清人赵执信的“‘仄平仄仄平’则古诗句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论二语误之也”是一个观点。他的“孤平”理论,基本是在总结清人王士祯、赵执信与李汝襄的理论基础上定义的,但摒弃了赵执信非用韵句也存在“孤平”的观点。

2、当代学者吴丈蜀说

著名学者、诗人吴丈蜀(1919~2006),在其《词学概说》中提到:“所谓孤平,从字义来看,就是孤立的平声字,是指一句诗的范围说的。如果诗句中出现孤立的平声字,就叫做‘犯孤平’。特指两种句式:‘仄平仄仄平’,‘仄仄仄平仄仄平’;除了句末是平声字而外,句中就只有一个平声字,而且是孤立的,所以这两种句式都犯孤平。置于句子末尾是仄声的句子,不受此种制约,即便全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

他的理论与王力的定义基本相同,都认为只有在“仄平”单平韵脚的句子才会犯“孤平”。而“置于句子末尾是仄声的句子,即便全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

由于他们二位的观点,较为宽松,故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而另一派以启功与林正三为代表的“夹平”(仄平仄)说,就另是一番说法了。

3、当代学者启功说

国学大师启功(1912—2005),在他的《诗文声律论稿》中提到:“律句中忌‘孤平’,是从来相传的口诀,但没有解释的注文,也没说哪个字的位置例外。如果有人看到‘孤’字而推论到句首句尾的单个平声也要避忌,岂不大错?因为‘孤平’实指一平被两仄所夹处,句子首尾的单平并不在内。”并引用:

“君至石头驿(‘头’字孤平)”

“往日用钱禁私铸(‘私’字孤平)”

“如果己处(引者注:五言第四字或七言第六字)孤平被两仄所夹,或孤仄被两平所夹,都是非律的。”

启功先生用“夹平”一词解释了“孤平”,认为不管是平脚句还是仄脚句,除了句首尾字,凡句中出现二仄夹一平(仄平仄)就是犯“孤平。”这是沿用了清人董文焕的“夹平”理论来定义的。从此,“两仄夹一平”即是“孤平”一说,被现代人所知。但在大陆好像附和者甚少,而把它又进一步推广的,却是另外一个人——台湾学者林正三。

4、台湾·当代学者林正三说

台湾学者、诗人林正三(1943年生),在其《诗学概要》说:“所谓‘孤平’,即是句中前后字皆为仄声,而中间夹一平声之谓。犯孤平既俗称之‘拗句’,然如‘拗而能救,既不算拗’。且七言之第一字,因离音节较远,平仄可以完全不论。故虽第二字‘犯孤平’亦所容许。至于他处之犯孤平而未救者,可说少之又少。前人有自全唐诗之中去搜寻者,唯得以下两例:

醉多适不愁,(高适《淇上送韦司仓》)

百岁老翁不种田。(李颀《野老曝背》)”

林正三谓:“至于四声 递用一说,乃是声调之最高境界。近世诗人,已鲜能发之,唯清人董文焕之【声调四谱】论之甚详。”故其“孤平”之论与启功同宗,都是用“两仄夹一平”(夹平)来说明“孤平”的,但比启功责之稍宽。“七言之第一字,因离音节较远,平仄可以完全不论。故虽第二字‘犯孤平’亦所容许。”当是指“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平仄”这种情况了。

启功与林正三二位的说法,都是依据清人董文焕的“夹平”理论,顾名思义而提出来的。董文焕没有说明“夹平”与“孤平”的关系,而启功和林正三明确提出了“两仄夹一平”即是“孤平”。这个定义要比王力与吴丈蜀的定义更加严了些,也正是由于林正三的“两仄夹一平”即是“孤平”说,在台湾很流行,现也逐渐影响了大陆,以至有所争端。

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林正三的“夹平”定义显然要比王力的“孤平”定义严格的多,但他所示例证明《全唐诗》“至于他处之犯孤平而未救者,可说少之又少”的例句,却仅是引用的王力在《汉语诗律学》证明其“孤平”之论的两个示例,其科学探究的态度还显不够严谨,恐难足证其说。

现在,我们再来看前人对“孤平”是怎样论述的,以了解当代四家的理论基础和依据。根据资料显示,历史上最早提到“孤平”这个问题的人,是清康熙年间的学者王士祯。随后,他的甥婿 ——康熙进士赵执信有进一步的论述。但他们均没有使用到“孤平”这一名词。到乾隆年间,有学者李汝襄第一次使用了“孤平”这个词语,之后,同治年间的董文焕又提出了“夹平”的概念。

1、清·康熙学者王士祯说

清康熙大臣王士祯(1634—1711),在其著作《律诗定体》中第一式“五言仄起不入韵”中列出例诗后,用大字标明指出:“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第一字必平,断不可杂以仄声。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不可令单也。其二四应仄平者第一字平仄皆可用,以仄仄仄三字相连,换以平字无妨也。”

王士祯认为在五律用韵句“平平仄仄平”中,第一字必平,断不可用仄声,使平声字孤立,要保持两个平声字相连不单;在“仄仄仄平平”句中,则第一字可平仄不拘。

又于第七式〈七言仄起入韵〉引例诗起句:“待日金门漏未稀”第三字下有注曰:“此字必平,凡平不可令单。此字关系,起句不比三五七句。”

此谓起句用韵者,与双句用韵同例,不可令单,关系不比其它三、五、七不押韵的单句。即是说用韵的句要比不用韵的句子要求严格,在用韵的句子要注意“孤平”。这里,王士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孤平”的概念,也没提到“拗救”,但他所说的就是当代学者王力所总结的定义。所以说,他是历史上第一个提到“孤平”的人。

2、清·康熙学者赵执信说

继王士祯后,他的甥婿——康熙进士赵执信(1659—1733),在其《声调普》于五言律诗中,引杜牧《句溪夏日送卢霈秀才归王屋山将欲赴举》诗第二句“茧蚕初引丝”,于“初”字下注“宜仄而平,第一字仄,第三字必平”。又举李商隐《落花》诗首联对句“小园花乱飞”,花字下注“此字拗救”。并于诗后注明:“‘平平仄仄仄’下句‘仄仄仄平平’,律诗常用。若‘仄平仄仄仄’则为落调矣,盖下有三仄上必二平也。”又云:

“律诗‘平平仄仄平’,第二句之正格。若‘仄平平仄平’变而仍律者也(即是拗句),‘仄平仄仄平’则古诗句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论二语误之也。” “七言不过于五言上加平平仄仄耳,拗处总在第五第六字上,七言之五六字即五言之三四字可以类推”。

“起句第二字仄、第四字平者,如‘仄仄平平仄’或‘平仄平平仄’或‘平仄仄平平’俱可,若‘平仄平仄仄’则古诗句矣。”“起句‘仄仄仄平仄’或‘平仄仄平仄’,唐人亦有此调,但下句必须用三平或四平(如‘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平’是也)。”“上句第三字平,下句第三字可仄,若上句第三字仄,下句第三字断宜平。此在首联,唐人亦有不拘者,若二联则必不容不严矣”。

这里,赵执信即提到了五言用韵句“仄平仄仄平”与七言的“孤平”问题,也提出了非用韵句“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的“孤平”问题。更主要的是还提出了“本句自救”与“对句互救”的拗救办法。比王士祯的理论更进了一层,更显具体些,但他仍未使用到“孤平”这个词语。

3、清·乾隆学者李汝襄说

李汝襄(生卒不详),在其所著《广声调谱》二卷卷上《五言律诗》一章,所列五律诸式中有“孤平式”,引诗例三首:

唐·杜甫《翫月呈汉中王》起句:“夜深露气清,(江月满江城。)”

唐·李白《南阳送客》次句:“(斗酒勿为薄,)寸心贵不忘”

唐·戴叔伦《送友人东归》次句:“(万里杨柳色,)出关送故人”

李汝襄在此三例诗句的首字旁,均标出“孤平”所在,并在后面写道“孤平为近体诗之大忌,以其不叶也。但五律近古,与七律不同,故唐诗全帙中,不无壹二用者,然必借拗体以配之。此在古人故作放笔,非无心也。若不察而误用,失之远矣。”还明确指出:“凡遇‘平平仄仄平’之句,其第一字断不宜仄。然亦有第一字用仄者第三字必用平,谓之拗句。”并引郑谷《书村叟壁》诗首句为例:“‘草肥朝牧牛’,草字用仄,使朝字亦用仄,则肥字为平字单行而不缵矣。此将朝字用平,则肥字不得于上,犹得于下也,仍不单行,故名拗句而可用也。”

李汝襄所列的三例“孤平”句式,俱是用韵句(平平仄仄平)首字原当平声而拗用仄声(仄平仄仄平)),出现第二字“孤平”的问题。并没有提到非用韵仄脚句存在“孤平”的问题,这就是说,全是在“平平仄仄平”这样的句式中犯“孤平”。并首次使用了“孤平”这个词语和提出是近体诗“大忌”一说。以此看来,李汝襄的“孤平”理论算是阶段上集大成者,对后世王力等学者的研究影响至深。

4、清·同治学者董文焕说

董文焕(1833——1877),在其《声调四谱图说》卷十一指出:“‘仄平仄仄平’这句式中,单一平声为两仄所夹者为‘夹平’。”这里首次出现了“夹平”之说。再看他的解释:“‘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一联首句三字拗仄,首字不救,则下句三字必拗平救之也。若下句三字既平,则首句亦可拗仄,盖二三连平即不犯夹平,则首句首字又不必斤斤拗平以救之也。”

即是说,如上联第三字当平而拗仄了,则需在下联同位该仄而用平来“救”,下联三字拗平则上联可拗仄。“二三连平即不犯夹平”指的是“平平平仄平”这个句式,二三字连平,已保证不犯夹平,那么第一字就可平可仄了。有两个平声相连即不犯“夹平”。 讲的是“对句互救”问题。再如:“‘平平仄仄仄’句,乃正拗律而非借古句者。首二连平亦无夹平之病。”言外之意,首二字如不是连平,变为“仄平仄仄仄”,也是犯了“夹平”。

这里又提到了仄脚非用韵句的“夹平”问题,就是说不论用韵句或非用韵句,都存在“夹平”问题。由此看来,董文焕解释的“夹平”问题,实际上就是“孤平”问题,只是使用了不同的概念而已。但他在卷十二又云:“至于孤平、夹平诸句律诗最忌,而拗体则独喜孤平而忌孤仄。”却将“孤平”与“夹平”两个概念并举,而至于什么是“孤平”,却没有举例说明。这里存疑了。

综上,即是笔者对自清康熙以来较有影响力的古今八家“孤平”之论的归纳整理。由此可见,“孤平”之论始于王渔洋,推之于赵执信,定义于李汝襄,变之于董文焕。“孤平”一词,始于李汝襄,“夹平”一词,始于董文焕。王力与吴丈蜀继承了王士祯、赵执信与李汝襄的理论,摒弃了赵执信非用韵句“孤平”说,归纳总结定义了“孤平”;而启功与林正三是完全继承了董文焕的理论,定义了“夹平”即是“孤平”。以形成两派,所以一直纷争不断。就目前诗界来看(联界现已不忌孤平),一般奉行的还多是王力的定义,基本是从宽处理的。

笔者认为,不论“孤平”或是“夹平”,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孤”单也,“夹”亦单也,都是强调的要双平忌单平,只不过是用词不一罢了。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定义的应用范围的宽严标准不同而已。就个人学习诗联的体会来说,也是比较认可王力的定义,现根据其定义,具体理解为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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