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年半前承租一门面经营服装,付给原承租户2万元转让费后,原承租户把他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交给房东后,他们的合同作废。房东与我鉴定合同,房东和房东的姐夫一起办理的此事,房东姐夫是亲眼看见我付了转让费的,并且当时也提到我可以转给下家。可是现在我告诉房东我要把门面转出去,他却不同意,一会说房子要收回去卖,一会说要自己做,这些都只是托词,他不承认转让费的说法,也不承认我有付转让费给上家。他说这样他岂不是收不回自己的房子了,而且房东还在合同期内加我的房租,很不讲道理的那种,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