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统一后在农村的非农户口家庭不可以享受村里的相关待遇。
城乡居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取消农业、非农户口等户口性质,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称为居民户口。
户籍统一后,在农村的非农户口不享受原村组织的相关待遇,非农不管户口是否统一,都不是村集体经济的享受群体,户口统一只是户口性质的转变问题,但是不改变农业和非农业的原有群体(非农至始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享受对象,不会因为户籍统一就能享受)。
居民户口是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发表的文件,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根据上海市政府2016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上海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调整并逐步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若干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上海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布局进一步优化。
参考资料:居民户口-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户籍统一后待遇不变。户口统一只是户口性质的转变问题,但是不改变农业和非农业的原有群体。村里的福利待遇属于村民的待遇,村民的身份认定条件就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统一登记,并尽快过渡到以身份证取代属地户籍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就业、教育、医保等配套措施
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社会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保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