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10年10月8日加入公司从事出纳工作,该公司是新迁,有银行开户新工作等外勤工作,且还需回公司制作整理凭证,我是个新妈妈宝宝们还不到一周岁,所以无法适应这份工作,在10月底多次向财务经理提出书面辞职但她不肯理由是没找到合适的新人选。后来我发邮件给财务经理催促辞职的事情(作为书面辞职报告的证据),直到11月初她才同意我辞职(但无书面回复),和新人交接(包括银行帐和现金账,有多方当事人签字并备份)。但在交接后第二天她提出有一笔现金的提现凭证,没有老板的签字(该公司财务制度是老板先拿钱,再由我做凭证,给财务经理找老板签字),我回忆起始公司老板拿的但是分了几次,我由于工作太忙疏忽了未给老板签字,在做账时财务顾问建议先入账再说。后来我找过老板谈及此事,他承认是拿过相当金额钱但不记得是分几次,于是事情一拖再拖。财务经理建议我拿出相当金额的发票给公司,就算此事完结(有证据)。另外劳动的合同上劳动报酬公司人事填写错误,转正工资小于试用期工资。现在我的问题是是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用,如果公司不执行仲裁协议我该怎么办?公司针对没有老板签字的现款会如何对我?谢谢,我已经被逼得走投无路,请帮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