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怎么申请宅基地

我是农村户口,所以买不了经济适用房;但是回村里申请宅基地,村长说现在不批了。
那我怎么办??
申请宅基地到底是怎么样的流程??

第1个回答  2015-09-11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2个回答  2011-01-1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二、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证书。具体可向你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9-23
宅基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有些地方由于人多地少,有些地方由于之前建房毫无规划浪费了一些土地等等原因,就造成了宅基地不够用的情况,因此当地就停止了宅基地的审批工作,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宅基地批不下来是正常的,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那些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另外,目前部分地区在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腾退出的宅基地也会优先满足村民的宅基地使用需求。还有,根据法律政策规定,也可购买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
第4个回答  2021-07-30

你好,农村户口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一、无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二、满足分户条件需要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村民。

三、现住房因村建设规划或者受自然灾害影响而需要搬迁的村民。

四、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符合本省、市地方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条件要求规定的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村级组织审核、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申办流程具体步骤是:

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住房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无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二、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组织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并将讨论通过的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将村民申请等材料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并对讨论结果进行不低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将讨论结果报送乡镇(办事处)审批。

四、乡镇(办事处)收到村级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该村民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

五、乡镇(办事处)根据各机构联审结果对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

希望能帮到你!

第5个回答  2021-04-07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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