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私人店里工作,我们店里总共三个员工,已经拖欠四个月工资没给我们发过了,之前一直催他发工资都说没有,但是昨天他说他的店要转掉了,我们问他要工资,他不但给我们少算还说过几天才能给,本来老板就不是本地人,到时候跑掉了我们就麻烦了,一个人也有一万多,对于我们打工的来说已经是不小的数目了。由于是私人老板,所以也没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工作证和上班打卡表都没有。。求助,这种情况去劳动局告能拿到工资吗?
现在店里已经空了,老板已经把转让告示贴出去了 还有没有其他什么办法找证据的
追答有顾客证明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