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5-04
等待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可以申请撤销裁决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执行程序应当终止,等待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第2个回答 2019-05-04
结合和解协议书的签订主体、效力确定相关维权方案。
根据你的介绍,可能仍需要走一个诉讼程序,而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书。
第3个回答 2019-05-04
先调解,之后不履行,
要先仲裁再法院起诉,
然后才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