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的刑法案例题

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风后面喝茶,就对刚从他处走来的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的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丙于是从屋外拣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时将乙砸死。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风后面。
问:(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人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属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竞合,择其重者,定故意杀人罪。对乙来说,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乙无需为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乙的行为和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分析]有因果关系不等于有刑事责任,有无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事实。

在学校做过这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04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乙构成故意毁坏财务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二者在故意毁坏财务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第2个回答  200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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