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0-29
计入“长期借款”科目。
【例】某公司于
2009年1月1日
向银行借款200万元,期限3年用于建造一个厂房,年利率12%,该厂房第2年末完工并投入使用。(为简化起见,采用单利计算利息)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长期借款
2000000
第一年末计算应计利息=2000000×12%=240000(元)
第二年末计算应计利息=2000000×12%=240000(元)
前两年年末应计利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240000
贷:长期借款
240000
第三年由于工程已经完工,长期借款利息
按月
计算,并计人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长期借款
20000
第三年末归还本息时:
借:长期借款
2720000
贷:银行存款
2720000
(2)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分录同上,仅在每年偿还利息时增加分录: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