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必须要先经过两次劳动行政部门调节吗?由哪个条文规定的?

因一个劳动纠纷案件,我去J市N区劳动仲裁委立案。但是主任就是不给立案,说上面有规定必须要到劳动行政部门(街道)先调解两次以上。劳动仲裁是劳动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这我知道。但是,现在连调解两次也成前置程序啦?为劳动者维权变的越来越难了啊!

第1个回答  2019-09-03
“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但是,并没有规定协商和调节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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