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全国设18个行省对么?

如题所述

楼上两位回答得都不错,不过我还是要补充说明一下,要明白清朝设立的18个行省,还得要从明朝说起。
明朝建立之初,一共设立了13个“承宣布政司”(简称“布政司”),“布政司”是主管民事的政府机构,类似于今天的“行省”。分别是陕西布政司、山东布政司、山西布政司、河南布政司、湖广布政司、广东布政司、广西布政司、福建布政司、浙江布政司、江西布政司、云南布政司、四川布政司、北平布政司,外加一个“直隶”(即今天的安徽和江苏,“直隶”不算是布政司),一共14个“行省”。
靖难之役后,朱棣裁撤了北平布政司,增加了贵州布政司和交趾布政司(交趾在今越南河内)。1421年朱棣迁都北平后,将原先的北平布政司改为直隶,南京改为陪都。南京所管辖的直隶称为“南直隶”,北平所管辖的直隶为“北直隶”。1428年后,交趾作乱,明朝将交趾布政司撤除。一直到明朝覆灭,13个布政司一直未有变动,外加南北两个直隶。
清朝建立后,沿袭元朝的做法,将“布政司”改称为“行省”,同时对明朝原有的行政划分保持不变,称为“两京一十三省”,后将“南直隶”改为“江南省”。为了削弱汉人的抵抗力,减轻行政负担,便从陕西省中划分出甘肃省,江南省拆分为安徽省和江苏省,湖广省拆分为湖南省和湖北省,全国省区便从15省变成了18省。
由于这些行政区的划分都是属于明朝旧地,辛亥革命前,革命党人便称之为“内地十八省”。而满清统治者所实行的民族隔离政策,也不许汉人离开十八省的范围。但在清朝后期,逐渐放宽了汉人进入东北和西北开垦,以及到海外贸易、拓荒的政策。新疆、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为将军辖区,即军政合一的地方。西藏设办事大臣辖区。所以清朝共有24个行政区划单位。
到了清朝后期,由于外患不断,1876年左宗棠奉命收复新疆,出于防务需要,1884年将新疆改为“省”,从此军政合一的将军辖区制度开始崩溃。1883年中法战争爆发,清朝巡抚刘铭传奉命保卫台湾,抗击法军的入侵。1885年刘铭传上书清廷,准许台湾设为“省”。1904年日俄战争在中国东北三省打响。1907年,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由将军辖区改为“省”。自此,军政合一发的将军辖区退出历史舞台。
“18行省”又称为“内地18行省”,是革命党人提出的说法。清朝末年,革命党人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主张要求明朝原属地独立出来,恢复汉人的国家,将新疆、西藏、蒙古、东北三省视为蛮夷之地,排除在外。从目前的情况上来看,这显然不可能,想排除国家也不给你排除,只能视为一个时期的特殊政策。
终清一世,共出现23个行省。其中最多的时候有22个行省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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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9
康熙年间全国有18行省,光绪末年为23行省。
全国分为十八省、五个将军辖区、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共二十五个一级行政区域和内蒙古等旗盟。
十八省:直隶、江苏、安徽、江西、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第2个回答  2011-06-09
这个无所谓对错,设置18行省是为了更好管理全国各个地方的事物,加强中央集权。
第3个回答  2011-06-09
所谓本部18行省,完全是清朝继承的明朝的规制。所谓本部就是原来明朝统治区。
后来随着清王朝的开疆扩土,就不止18个。
第4个回答  2011-06-09
rs、、

清朝在全国设18个行省对么
楼上两位回答得都不错,不过我还是要补充说明一下,要明白清朝设立的18个行省,还得要从明朝说起。明朝建立之初,一共设立了13个“承宣布政司”(简称“布政司”),“布政司”是主管民事的政府机构,类似于今天的“行省”。分别是陕西布政司、山东布政司、山西布政司、河南布政司、湖广布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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