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是3月2日到公司的,一周以后才签订的实习合同,老板说为了好记把我合同和新来的一起掐起齐,可是后来才知道实习合同是试用期2周,2周以后起薪。我就是相当于比别人多干了1周,期间我请了4天的病假。开支时还扣了我4天工资。然后告诉我从下个月开始每月抠2百,抠到500为指 当做抵押金。我还有一个礼拜开第二个月的,可是我辞职不干了,工资不给我开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合理吗,而且说我应该交违约金。签订的实习合同也是只有一份 我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