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让我写辞职书

我的合同是08年1月31日到11年1月31日,到今天4月13日已有两个多月了还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有意思让我走,我答应可以走,但要求我写辞职书。公司说不走的话工资按以前的工资或比以前的工资更少来签合同。
1.我写了辞职书的话就没有补偿金了,该怎么办?
2.我如果不走的话公司会把我调到别的岗位,可能适应不了,该怎么办?
3.另外我是从06年9月就在这公司上班的,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现在公司也没有强制让我什么时候走,也不让我管事,在这公司上班的合同我全部都有。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第1个回答  2011-04-13
这个事情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在公司工作。二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提醒一点,不要轻易提交辞职信,有风险。
第2个回答  2011-04-13
辞职书肯定不能轻易写,除非你有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为由的原因及证据,不影响你取得经济补偿才能写。

调动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公司降低了你的工资收入,先把合同要到手,你说考虑一下再签字,将合同书留下做证据,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1、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未对前合同的履行。至于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但多数意见还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双倍工资。如果你定辞职书时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购买相关保险为由,那么还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2、合同到期,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工资待遇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别的情况还是应当支付的。
3、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06年9月至11年4月的经济补偿金,有5个月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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