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单位工作有五年了,单位要求我爱人写辞职报告,我爱人未写。单位就不肯结算工资。五年当中,单位从未给办理任何保险,签了劳动合同,但从未给员工一份,从未给员工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我本人已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单位已承认我是他的员工,工资可以给,但拒绝其他的一切补偿,劳动监察叫我们去劳动仲裁,我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