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年半前进入了这家公司,在试用20天后公司要将我送去总公司培训进修,遂与我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培训合同。
劳动合同签8年,没有约定休班事宜(后来实际工作中与面试时老板承诺不符),也没有约定加薪事宜(与面试时承诺也不符),好在这个合同说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就可以终止合同。这个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也即签这两个合同都是在试用期内签的。
培训合同签了5年,大概意思是公司为我这次培训花费*万元,我培训之后要为他工作5年。如果不满5年,则需赔偿。
签订合同后人力资源部以统一盖章为由将一式两份全部拿走,至今应该给我的那份没有给我。
现在我想离开公司,对于培训合同,除了赔钱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