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据我所知很多单位都是6天工作制,那么6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这样规定是否就是不合法呢? 如果是5天工作制,那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工资标准是否至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该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在颁布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改决定的同时,做出了问题解答,其中:

  “九、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是在每周40小时、还是在每周44小时基础上计算?
  答: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在1997年9月10日,劳动部在向广州市劳动局就《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做的函复中再次确认这一问题: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可否认定其违法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九十一条和劳部发〔1994〕489、532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工时制度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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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2
最低工作标准,是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所定。每个地方政府所定都不一样。你可以查一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进行对比。
你说所的‘6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也就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实际你算一下,一周的工作天数因该5天多一点。你还要注意在这里用了“至少”二字。也就是说也可以是两天。所以至于合法还是不合法。都不好说。因为法律的条款并没有给出准确的数据。
只要单位不是太过分就没有必要计较这些了,如果不然就可以告他。当然到了那时候你就可以按照5天工作制计算你的工资了。这样计算也符合法律条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02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新的休息休假规定,从08年开始制度标准工作时间为一年250天,除以12个月,每个月的标准工作日是20.83天.劳动法对于每周工作时间是这样规定的,一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保证一周全休一天,一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小时,一个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具体你可以查询劳动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
第3个回答  2011-03-03
公休日加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条款签订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个回答  2011-03-02
恩,正规的企业都是这么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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