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可以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的责任不是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即便非机动车方和行人有过错,也只能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而非机动车方和行人无需赔偿机动车的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