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现有委托加工业务,我发给加工企业原材料,对方加工完之后给我商品,发票写了加工费。问:我的库存商品明细怎么登帐,收到的商品型号有规定吗?另外,是不是要单建一本原材料的库存明细账,和库存商品明细分开?请高手们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关于收到加工完商品的型号问题,税务局有明确规定吗?另外,加工费的发票是普通发票也可以吧?
加工完成品的型号命名由企业自定,税局没有规定; 加工费发票是普通发票的话,其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只能进加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