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面房08年租给了银行,每年六万五千元。合同里写的是十年房价不变。但是三年过去了现在租金的市价已经涨了一倍多了。物价涨的太快了。合同中提到如果我违约的话就要按剩下十年的规定租金也就是7X6.5万大约45万赔给银行。我想的是再过两三年如果房价依旧涨的这么厉害。违约我赔给他二三十万我也得涨价或者收回房了。吃亏吃得太大了。如果银行方面不跟我协商涨一些房租。我怎么办?只能吃哑巴亏吗?还有七年的期限。这七年不管市面上房租价涨多少我也只能按合同要六万五吗?请有关法律专家或是知情的朋友来帮助分析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