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1岁多,大的男孩,小的女孩,我们二个实在过不下去了,离了对我对她可能都是好事,但都舍不得孩子,老婆有些神经质,没有工作能力,目前我们分居,我在广州工作,每月寄钱养孩子。。
我心里还是不愿意离,只要是考虑到孩子未来很苦,但,如果真的要离了。
1。我能把二个孩子都要求判断给我吗?
2。如果只能一个?能把男孩判给我吗?我家三代单传,我最想要个男孩。
3。如果不能要男孩,最少会一人一个吗?女儿我也很痛她,不希望她有个后爸。觉得孩子留在我身边会好一些。
如果需要证明孩子在我身边对孩子有利,需要证明什么?怎么证明?
请专业人员回答一下,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