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5-25
一、《标准》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构成。
二、中央投资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编制;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附件: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
2005年4月21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四、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 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一、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及附件组成。
二、预算文件的封面应按规定格式制作(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预算编制单位须加盖印章,负责人、编制人、复核人员姓名须加盖印章或签字,编制日期等内容。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三、预算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总规模(其中:开发、整理、复垦规模),项目的地点及地貌类型,预计净增耕地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工程布置形式、工程式内容及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工期,项目预算总投资,申请中央投资金额,其他资金来源情况,按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预算编制依据
1、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英钟料,客土等基础预算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指标、定额、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5、拆迁补偿费的拆迁规模、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
6、项目规划设计图纸、说明及相应批准文号。
7、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涉及拆迁补偿工程式的应含拆迁补偿文案)。
(三)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
应简要说明项目预算表中涉及的分部工程主要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过程和确定依据等。
(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着重投入与产出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工程量的部署与投资估算比较分析,施工方案与技术需要的可能分析,单项工程技术手段、生产组织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分析等。其中,投入指标重点分析项目总投资和总成本;对产出指标,重点分析产量指标(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工程量质量指标和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指标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要说明项目的建设优势及预算编制中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其他与预算有关但未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四、项目预算应按统一的预算表格计算和填制。预算表格主要包括:
(一)总预算表及分年度预算表,是汇总项目预算和编制分年度预算的表格。
(二)预算总表,主要点反映完成一个项目及各个部分所需的投资总额。
(三)工程施工费预算表,是反映单项工程预算明细表,具体反映项目施工投资额度的预算表格。
(四)设备费预算表,是各项单项工程的设备购置费的预算表。
(五)其他费用预算表,是反映项目全部实施管理费用预算的明细表。
(六)不可预见费预算表,是反映项目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项目预算变化的明细表。
(七)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表,是反映项目根据施工进度编制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明细表。
(八)预算附表,反映预算书各主要基础价格、直接工程费单价计算及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数据。
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3、机械台班预算单价计算表;
4、直接工程费单价表;
5、补充定额子目计算表;
6、补充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
7、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8、材料信息价复印件。
以上表格具体格式详见本规定第六章。
五、附件由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和项目评审报告等组成。
(一)项目申报书,是项目预算文件的重要补充文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是项目预算文件的基础文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主要结论等。具体格式详见本规定第六章。
(三)项目评审报告,是项目预算文件的建议性文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评审、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评审总体结论、建议等。具体格式详见本规定第六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