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各位人士有没有专业从事法律事务的帮我维权。原因是我在二手中介鉴定一份合同,但最终无法成交。

我和卖方都不追穷责任,但是中介却要收取我中介费,代办费等等合计9000多。我无法同意,他们就说当时合同上写的有,我这才发现一看确实有这一项,怪我大意,当时中介方说一旦无法成交就退还我中介费,谁知他们现在出这坏心思。我有当事人作证他们中介方确实说了这句话。而且根本这套房子就没启动过户,就流产了。换句话说再没有交易的情况下他们就收取了我的费用。可他们狡辩说过归说过但是他们公司这是规定也是合同上有的,不管成交没成交。再次请求专业人士替我出出主意,帮我维权啊大侠们

第1个回答  2011-08-01
我个人认为中介公司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一类的合同,试用这类合同的情况有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不用担心,你的问题不大,你还是有优势的,首先他们的合同应该属于那种格式合同,就是签订之前已经打印好了的了,你没有什么变更余地的,直接签字就成立的那种,不知道是不是我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的 话,他们有责任义务为你说明,解释明白合同条款,如果没有解释或说明就是属于他们的工作失职,而且我觉得她们的情况应该是欺诈,类似于设计好了的那种。这个问题你说的不够具体,还应该继续说明。当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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