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学考试如何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

我省自学考试如何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

第1个回答  2011-07-10
你是哪里的呢?
下面是 河北省 的2010年上办年的报考章程
一、考试专业   根据自己选择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举行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2、普通高校组织的在校生 自学考试 ,仅限本校普通 高考录取 的学生报考。   3、病残者可选择适于自己身体状况的专业报考。    三、报名、报考办法   1、我省自2010年上半年考试开始,理论课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报名、 网上支付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网站( http://www.hebeea.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前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卡并开通 网上银行业务 。报名时,新生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也可在报名后持报名时报考系统给出的准考证号和本人 居民身份证 (含 军人 、武警人员证件)到所选的服务网点采集图象信息并制作准考证。考生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专业课,必须到委托开考部门指定的服务点网上报名。   2、我省自2010年上半年开始,停考 人口学 (专科)等专业,新生不得报考,详情可登陆河北省 教育考试院 网站( http://www.hebeea.edu.cn )查询。   3、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后,各设区市服务网点有较大调整,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hebeea.edu.cn )查询。   4、实践课(包括 毕业论文 )报名,仍按原方式进行。   5、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全省通用,考生可持一个准考证在全省任一就考地报考(报考专科、本科各专业开考的课程均可)。一个考生只能且必须使用一个准考证报考,不得使用多个准考证报考。原在籍考生持有两个及其以上准考证者,应尽快与所在地市考办联系,确定一个今后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原已使用多个准考证报考且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尽快办理合档手续,合档时必须合在含有 身份证号码 信息的准考证上,以免影响按时毕业。   6、考生可分别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各专业开考的课程,也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段各专业开考的课程,但办理本科专业毕业申请时必须缴验符合规定的 专科毕业证书 (有疑问者可咨询),否则 不予受理 (同时取得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7、考生不得在不同报名点报考同一时间开考的课程,否则无效。   8、自学考试分课程报考,并按 物价局 审批的标准缴纳报考费。各项收费,缺考者一律不退。   9、《2010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和《2010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时间安排》,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hebeea.edu.cn )查阅。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09年12月5日至15日,每天8:00-23:00。 邯郸 和 衡水 两市的考生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11月28日至30日,每天8:00-23:00。第二阶段为12月5日至15日,每天8:00-23:00。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考生不要在最后二、三天报名。    五、考试   1、理论课程的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凭 《准考证》 、 《身份证》 和《自学考试考试 通知单 》入场考试。   2、实践环节课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选题或考核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时间安排表》。   3、及格的课程,发给课程合格证书(凭课程合格证书办理毕业手续),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次考试。考试成绩由各市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或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中心查看。考分不公布。   4、本科各专业考生要求申请 学士学位 者,必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资格后方可申报。   5、应考者参加考试的时间(包括必要的路途往返时间)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对持有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参加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还应该给予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6、自学考试考试机构依据 《考生守则》 管理考场、考生,违规者按《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 毕业证书 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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