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附图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如题所述

以下是专利实施细则里面涉及附图的相关内容,详细的还请参看《审查指南》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 顺序编号排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第十九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 或者“如图……所示” 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 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 未使用中文的;
(三) 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 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 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第四十条 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第六十九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 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以中文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
(二) 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宽限费;
(三)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
(四) 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 的记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明人的,在上述声明中写明发明人的姓名;
(五)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六) 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七) 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附加费。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 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给予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以下简称进入日),并通知申请人其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但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 项至第(七) 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的,可以在下列规定期限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一) 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
(二) 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申请人改正译文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的译文改正费。
申请人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书的要求改正译文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手续;期满未办理规定手续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05
专利附图需要清晰,图形大小为4*6厘米
第2个回答  2021-03-06

专利申请的附图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

专利申请附图要求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

专利申请提交附图有什么要求
(5)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6)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它注释。(7)摘要附图的绘制: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单独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来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和清晰...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附图制图要求
一、申请发明专利(如有附图)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附图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四、图的布局1.附图应当尽...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附图的要求有哪些?
能保证清晰地分辩出图中的各个细节;三、不得出现的附图。凡在发明、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没有提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同时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四、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五、附图中除必须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绘制专利说明书附图是要注意什么细节?
专利附图在专利申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不仅帮助审查员和公众理解技术方案,还能影响专利的外观和专业印象。虽然专利的好坏与附图的美学关系不大,但清晰、规范的附图能提升整体质量,给审查员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专利审查指南对附图提出了基本要求,如线条清晰、不得着色、避免与说明书标记冲突等,但...

如何画专利申请说明书附?
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的绘制要求遵循《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4的规定。首先,附图需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确保线条均匀清晰、深浅适中,不得着色或进行涂改。剖面图中的剖面线需避免影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识别。多个附图可绘制在同一张图纸上,或分图绘制以保持独立性,确保组合后清晰度不受...

请问各位大侠们: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力要求书中对附图有什么限制...
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可被视为摘要附图。3、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也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另外: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必须要有附图。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有什么要求?
(1)附图用纸规格与说明书一致,并应采用专利局统一制订的格式。(2)图形的大小要求其在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但为保证版心,图形不宜过大。如果一张纸画不下,可以用截断线分割后连续画在几张纸上。(3)附图要使用黑色绘图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不得用铅笔、钢笔...

专利中说明书中的附图怎么弄?有什么要求?
附图是为了更直观表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可采取多种绘图方式,以充分体现发明点之所在。诸如示意图、方块图、各向视图、局部剖视图、流程图等。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说明书中应集中给出图面说明。其具体要求为: (1) 应按照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对附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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