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的监管,确保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旨在明确职责与规范。
第二条,此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体,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在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同时,部分中资机构在海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同样遵循本办法,但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除外。
第三条,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那些在经营管理中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至关重要的人员。他们的职务需得到相应的认可和管理。
第四条,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任职资格审核。审核方式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制要求在任命前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而备案制则需要在任命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备案。
最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涵盖了任职资格的审核、任职期间的考核、资格取消以及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高效运作。
根据中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并于2000年3月24日发布实施,明确了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有关金融法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含中国金融机构在境外的...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那些在经营管理中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至关重要的人员。他们的职务需得到相应的认可和管理。第四条,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任职资格审核。审核方式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制要求在任命前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而备案...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发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
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专指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期货经纪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关于印发《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与管理。第四条 本规定中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一)外资独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长、副行长;(二)外国金融机构在华分支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长、副行长、支行行长;(三)...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
(一)担任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二)担任保险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三)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具有10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且其中保险业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并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的,可以不受前款关于任职经历的限制。第...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
新办法扩大了管理范围,不仅涵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未被聘任但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对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更严格,要求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资质测试通过。引入“不适当人选”制度,强调高管的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对不适当人选将实施严厉处罚。同时强化了高管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动态持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