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女友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我多次提出分手,后经过调解,给了她一万的分手费,条件是以后不要在联系,收了钱以后她并没有履行承诺,在我回家办事期间,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我的购房合同,劳动合同,大修基金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发票等重要文件,现在消失,联系不上,请问我是否可以报案,她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如果构成犯罪了,这种文件该怎么量刑呢
这要问律师,一般人哪懂呀。
那房子当然是我的名字了,如果构成犯罪了,这种文件该怎么量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