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3年前租给一家人,每年都签续租合同。但今年3月到期时他说人在外地就没办续租手续,他说再续租一年并交了半年房租(到9月底)。可8月30日他突然打电话说已在别处另租房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还初始押金(2000元,在第一年的合同上有写,但没有押金条)和提前搬走的剩余房租。我表示提前终止你负有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要到现场看看再商量。他不同意我去看自己的房子,说已经不住那里没时间接待,退钱也不要了9月底再说。我说不管怎样我是房主,有权去看自己的房子请你去开门,他说没时间不接待。请问1)我怎样合理进入我的房子?2)押金和剩余房租应该退还吗?3)他提前终止租房负有什么赔偿责任?4)没有续租合同我怎样同他交涉?是否可以直接请人开锁进入?谢谢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