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朝圣》讲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8-25

哈罗德·弗莱,六十岁,在酿酒厂干了四十年销售代表后默默退休,没有升迁,既无朋友,也无敌人,退休时公司甚至连欢送会都没开。他跟隔阂很深的妻子住在英国的乡间,生活平静,夫妻疏离,日复一日。 

一天早晨,他收到一封信,来自二十年未见的老友奎妮。她患了癌症,写信告别。震惊、悲痛之下,哈罗德写了回信,在寄出的路上,他由奎妮想到了自己的人生,经过了一个又一个邮筒,越走越远,最后,他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87天,627英里,只凭一个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会活下去! 

这是哈罗德千里跋涉的故事。从他脚步迈开的那一刻起,与他六百多英里旅程并行的,是他穿越时光隧道的另一场旅行。

拓展资料

乔伊斯·蕾秋,英国资深剧作家。写了二十年的广播剧本,也曾活跃于舞台剧界,拿过无数剧本奖。《一个人的朝圣》是她的处女作,目前已畅销三四十个国家,入围2012年“布克奖”。 

摘录

哈罗德与信

那封改变了一切的信,是礼拜二寄到的。四月中旬一个再平凡不过的早晨,空气中飘着洗衣粉的香气和新鲜的草腥味。哈罗德·弗莱刚刮完胡子,穿着整洁干净的衬衫领带,坐在饭桌前。他手里拿着一片吐司,却没有吃的意思,只是透过厨房的窗户,凝视修建过的草坪。草坪正中间杵着莫琳的可升降晾衣架,一小片绿被邻居的木栅栏紧紧围起来。[6]

“哈罗德!”莫琳大声叫道,压过了吸尘器的声音,“信!”

哈罗德也想出去走走,但是现在出去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修修草坪,而他昨天才刚剪过。吸尘器突然安静下来,一会儿工夫,莫琳手里拿着一封信气鼓鼓地走进了厨房,坐到哈罗德对面。

莫琳一头银发,身材苗条,走起路来轻快利索。他们刚认识的时候,哈罗德最开心的事情就是逗她发笑,看着体态匀称的她笑得前俯后仰,乐不可支。“给你的,”莫琳说。等她将信放到桌上轻轻一推,信滑到哈罗德手边停下,他才反应过来。两人都盯着那信封,好像从来没有见过信似的。信封是粉色的。“是贝里克郡的邮戳。”

他并不认识谁住在贝里克郡。其实他在各地都不认识几个人。“可能弄错了吧?”

“我觉得不是。邮戳总不会盖错吧。”她从面包架上拿起一片吐司——莫琳喜欢吃放凉以后又松又脆的吐司。

哈罗德仔细地打量起这个神秘的信封。不是浴室套装常用的那种粉色,也不是配套毛巾和马桶垫圈的粉色,它们常常过于明艳,让哈罗德有种浑身不自在的感觉。这个信封的粉色娇嫩而柔软,就像土耳其软糖一样。信封上的字是用圆珠笔写的,一个个潦草而笨拙的字挤在一起,仿佛是哪个孩子在慌忙中匆匆写下的。“哈姆斯南部,金斯布里奇村,福斯桥路,H·弗莱先生收”。他认不出这是谁的字迹。

“谁啊?”莫琳边说边递过一把拆信刀。他把刀子插进信封,一下划开。“小心点。”莫琳提醒道。

哈罗德把信拿出来,感觉到莫琳一直盯着他。他扶一扶老花镜。信是打印的,地址是一个他从没听过的地方:圣伯纳丁临终关怀疗养院。“亲爱的哈罗德:这封信也许会让你小吃一惊。”他的目光一下跳到信的末尾。

“谁啊?”莫琳又一次问道。

“天啊!是奎妮·轩尼斯。”

莫琳挑起一小块黄油,在土司上抹匀。“奎妮什么?”

“她在酿酒厂做过。好多年前了。你不记得了吗?”

莫琳耸耸肩。“我记来做什么。干嘛要记住那么多年前的人。递一下果酱好吗?”

“她是财务部的。做得可好了。”

“那是橘子酱,哈罗德。果酱是红色的。拿之前用眼睛看一下,这样你就不会老拿错东西了。”

哈罗德静静把她要的瓶子递给她,又读起信来。果然写得流畅又整洁,和信封上的鬼画符一点都不像。他一时间笑了,忆起奎妮总是这样子的,做什么事都一丝不苟,叫人无可挑剔。“她还记得你呢,向你问好。”

莫琳抿抿嘴。“收音机有个小伙子说法国人想打我们面包的主意。法国的不够分了,他们就来这儿把我们的都买光。那人说我们到夏天就可能供不应求了。”她停了一下。“哈罗德,怎么了?发生什么事了吗?”

哈罗德一言不发。突然他站起来,嘴微微张着,脸色苍白。到他终于能说出话来,声音却微弱而遥远。“她……得了癌症。她是写信来告别的。”他还想说些什么,却一个字也说不出,只好到处摸索着,终于猛地从裤袋里抽出一条手帕,重重一擤鼻子,“我……唔。天啊。”眼里渐渐盈了泪。

一片安静。或许过了几分钟。莫琳咽一下口水,打破了沉默。“我真抱歉,”她说。

他轻轻颔首,想抬起头来给她一点回应,却没有力气。

“今天天气不错,”她又说,“不如把露台的椅子搬出来坐坐?”但他只是静静坐在那里,动也不动。莫琳默默把脏盘子收拾好,回到厅里。少顷吸尘器又轰轰地响起来。

哈罗德感觉有点喘不过气来。好像哪怕动一下四肢,甚至只是牵动一丝肌肉,他努力压抑着的复杂情绪都会喷薄而出。怎么这样就过了二十年,连一个字都没有写过给奎妮?她的形象渐渐浮现在眼前,一个娇小的黑发女人,多年前曾和他一起工作过。

她应该有……几岁了?六十?还得了癌症,在贝里克郡等最后时刻的来临。真不可思议,他想。全世界那么多地方,偏偏是在贝里克——虽然他从来没有去过那么北的地方。

他望向窗外的花园,看到一个塑料袋挂在月桂篱上,在风中上下翻飞,却无法挣脱,获得自由。他把奎妮的信装进口袋,轻轻按了两下,确认放稳妥了,才站起来。

莫琳轻轻掩上戴维的房门,站了一会儿,感受他的气息。她轻轻拉开每晚亲自关上的蓝色窗帘,看垂到窗台的帘子边缘有没有沾上灰尘;然后细细擦拭他在银色相框里的剑桥留影,还有旁边的黑白婴儿照。

房间每天都打扫得干干净净,因为她在等戴维回来。谁也不知道他哪一天会突然出现。在她心里,有一部分会永远这么等着。男人不会明白身为人母是什么感觉,那种因为爱得太深而带来的痛,即使孩子已经离开也不会消散。

她又想到楼下的哈罗德,还有那封粉色的信,心想要是能和戴维聊聊就好了。她悄悄离开了戴维的房间,就像进去时一样,然后开始整理床单。

哈罗德·弗莱从梳妆台抽屉翻出几页信纸和莫琳的圆珠笔。该对一个罹患癌症即将离世的女人说些什么?他很想告诉她自己有多遗憾,但 “深表同情”几个字感觉怎么都不对,就像不幸的事情真的已经发生了才从店里买张卡似的,而且也太正式了,显得他其实并不那么在乎。

他试着下笔:“亲爱的轩尼斯小姐:真诚希望你的身体早日康复”,停下来想想,太拘谨了,况且也已经不太可能发生,于是把纸揉成一团丢掉,重新开始。

他从来都不太会表达自己。这个消息给他带来的震撼太大了,实在很难用语言去形容;就算他有这个能力,向一个二十年没联系的昔日好友倾诉这些,好像也不太恰当。如果换过来是他病了,奎妮一定会知道该怎么做。要是他对自己也那么有信心就好了。

“哈罗德?”莫琳吓了他一跳。他以为她还在楼上擦擦洗洗,或者和戴维说话。她把金盏花拿了出来。

参考资料:一个人的朝圣-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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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17

故事简介

哈罗德·弗莱是本书的主人公,是个老实且没有什么特殊爱好也没有什么特别成就的人,65岁,已退休在家,养花种草陪老婆。就像大多数中国退休老人一样的生活状态,唯一不同的或许就是他没有泡了枸杞的保温杯。

在啤酒厂做销售40年,成绩一般,没有朋友也没有敌人,但有情人,这个情人也就是故事发生的最开始原因。哈罗德·弗莱跟隔阂很深的妻子住在英国的乡间,生活平静,夫妻疏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或许人类都是如此,在生活衣食无忧、在身体一度舒适后,灵魂便变得空洞和荒芜,一时间找不到了生活的情趣。

一天早晨,他收到一封来自二十年未见的且患了癌症不久辞世的老友(老情人也可以)奎妮的告别信,在伤心悲痛下哈罗德写了回信,并步行去放进邮箱,在去的路上他想到了自己的人生,懊悔和纠结让他深陷其中,也让他错过了一个又一个邮筒。

越走越远,最终,他决定徒步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去看望奎妮。没有带任何长途旅行的装备,甚至连一双合适的鞋子都没有。87天,627英里,只凭一个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会活下去!

步迈开的那一刻起,与他六百多英里旅程并行的,是他穿越时光隧道的另一场旅行。

拓展资料

《一个人的朝圣》

《一个人的朝圣》是2013年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的图书,英国资深剧作家蕾秋·乔伊斯的小说处女作,获得2012年度英国最佳新人小说奖。

作者介绍

蕾秋·乔伊斯,英国资深剧作家。写了二十年的广播剧本,也曾活跃于舞台剧界,拿过无数剧本奖。《一个人的朝圣》是她的处女作,已畅销三四十个国家,入围2012年"布克奖"。

参考资料

一个人的朝圣——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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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12-09
内功心法需长期修炼方能坐怀不乱唯恐不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9-11
内容详解:
哈罗德.弗莱,一个从酿酒厂退休的老人,在酒厂的销售代表岗位上默默工作了四十年,他的一生几乎都献给了这个岗位,可是在他退休时,既无朋友,也无敌人,退休时公司甚至连欢送会都没开。他与他的妻子有着长达二十年的隔阂,这一切归因于他儿子因抑郁症上吊自杀。少年时代母亲的离家出走,中年的丧子之痛,在他脑海中始终挥之不去。虽然忍受着夫妻的分居及疏离,退休后的生活还算平淡,日复一日。然而,一天早晨的一封信,却改变了他以后的生活。
  信来自他二十年的同事兼老友奎妮,这是一封临终的告别信。距奎妮替他顶罪被辞退,他们已经有二十年没有联系过了。收到这封信他既惊又喜,可当他得知奎妮得了癌症,即将离世时,却陷入长久的深思。哈罗德决定回一封信,可是觉得怎样写都不太好。最后,他只在信中写了一句简单的问候。然而在他决定将那封信投递出去时,每当遇到一个邮筒,他都在想,再等一等,等到下一个邮筒我一定把信投出,就这样,一个邮筒接一个邮筒的走下去,直到走出了城市,他也没有把那封信投递出去。
  在一个加油站,他遇到了一个女孩儿,他给那个女孩儿讲述了他和奎妮的故事。女孩儿告诉他:她的一个亲戚就是靠信念治好了癌症。信念?!经过加油站女孩儿的“点悟”,哈罗德决定徒步去奎妮所在的城市——贝里克。然而,他所居住的城市和贝里克恰恰纵夸整个英格兰。哈罗德给他的妻子打了电话,也给奎妮所在疗养院打了电话,让护士转告她,他正在去看她的路上,希望奎妮能够等着他。就这样他几乎没带任何行李和装备就出发了。
  纵看哈罗德的一生,他是那种不善于和不乐于与别人打交道的人,他很低调,但他又很诚实、爱面子。在路上,每当有人跟他谈话时,虽然他很不情愿,但还是勉强讲了他此行的目的。起初,有人鼓励,有人劝他回去,他自己也犹豫过、思虑过,他这样走过去真的就能救奎妮吗,自己真的能坚持下去吗。他自己也不敢给自己一个确凿无疑的答案。
  已经六十岁的他,平时又疏于锻炼,起初的行程是艰辛而又充满磨难的。脚上满是水泡,整个小腿都走的发紫,有些时日他甚至无法正常走路。他靠着自己身上带的钱和沿途好心人的帮忙,总算熬过了最初的艰难险阻。慢慢的,他已经适应了这样的艰苦跋涉。直到有一天,有人为他提供了睡袋和指南针,于是他决定不再投宿的旅社或别人家,仅仅靠睡袋在外面过夜。同时他也抛弃了其他的“行李”,别人为他提供食物他也仅带一天的量,可谓轻装上阵。中途,他又给奎妮所在的疗养院打了电话,护士说奎妮听到他要来看她的消息,病情已经好转,这更加增加了他的信心。
  慢慢的,有新闻记者注意到了他的“朝圣之旅”,新闻铺天盖地。各路记者守候在他的家中或沿途的路上等待着报道。同时也有其他的“朝圣者”加入了他的队伍,一些商业性的机构也利用他的朝圣来谋取商业利益。他在路边捡到一只小狗,怎么赶也感不走,于是他就带着他上路了。他的队伍中有这样一个年轻,有些不务正业,说话行事跟他的儿子很像。虽然在沿途年轻人犯了很多偷盗的错误,但他本着对自己儿子的那份愧疚,原谅并包容了他,直到他在某一天夜里悄然离去。某一日,其他朝圣者被他们其中的一个人煽动并被带领着快速完成了这次“朝圣”,并获得了各界的关注和荣耀。哈罗德这个老头被人遗忘了,他又开始一个人的朝圣。起初那只小狗还跟着他,后来它貌似找到了更好的主人,就头也不回的走了。
  哈罗德又想起了他的儿子,他的妻子和此行的目的。渐渐的,他迷失了,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了,也不知道他是否还可以坚持下去。失落的情绪开始蔓延,他开始不顾一切的走,没有了方向,也没有了目的,直到偏离了目的地很远,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哪儿。他给他妻子的电话中一直在说,我不行了,我坚持不下去了,我要回家……他妻子当晚为他订了一个酒店并付了款,让他先休息一晚,并鼓励他继续前进。这时,距离终点只有十多英里了。
  终于,他到达了贝里克,见到了奎妮。此时的奎妮已经被癌症折磨的不成样子,瘦小的身躯跟小孩儿差不多,脸上的肿瘤已经导致她无法说话。此刻,他也明白了为什么电话中她始终没有跟他说话的原因。奎妮见到了她,从迷失的记忆中慢慢搜寻到他,然后她静静的走了。
  这一路,哈罗德不断的在回忆、思考少年时的经历,对儿子的悔恨,还有与妻子这二十年的隔阂。同时,他的妻子也在他来开的这些日子里翻看旧时的照片,回忆他们相遇时的美好,慢慢的,对他的那份怨恨也慢慢化解。当他们再次相遇时,两只手再次牵起时,他们又回到了初恋时的美好时刻,他们狂笑不止,然而笑料仅仅是一件没什么可笑的事。
  这一路,哈罗德经历了风雨,经历了磨难,经历了病痛,获得了荣耀,又被人抛弃……他走出了原来生活的圈子,获得了一生不曾经有过的经历,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男人,挽回了遗失很久的爱情。他是勇敢的,他也是平凡的,他只不过是用他那穿着帆船鞋的双脚一步一步的走下去……

《一个人的朝圣》作者简介:乔伊斯·蕾秋,英国资深剧作家。写了二十年的广播剧本,也曾活跃于舞台剧界,拿过无数剧本奖。《一个人的朝圣》是她的处女作,目前已畅销三四十个国家,入围2012年“布克奖”。
第5个回答  2014-12-09
你已经知道了为什么还要问呢

一个人的朝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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