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征地的做法合法吗?急急急。。。

我们是河北石家庄井陉县的,要开南环路,村委会给村民的条件是每亩赔29000元就把俺们的地征啦。现在人均耕地是0.2亩。要我们怎么活啊。他们征地是修个县城环城路。150亩的好地啊。亩产都是1000多斤。
他们找我们时,不想签也不行。
怎么去对付他们啊?该怎么办?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
听好多的人讲他们没有征地批文,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文,省的建设许可证。

高分请高论。。。。。

第1个回答  2008-07-14
你可以通过国家土地与资源管理部反映情况,最好形成书面材料,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大面积征用耕地应有国务院批准.
第2个回答  2008-07-12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首先要征地,有省或国家批准,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相应补偿,公布补偿方案。
第3个回答  2008-07-12
当然是非法的,你可以找律师,这样专业一些
国家正在关注三农问题,不会由这些人胡来的
呵呵,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2008-07-15
只有给国务院和省一级政府才有征地权

将诉讼、控告、检举进行到底。

我们支持你。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村委会征地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如有违法行为,可向上级人民政府投诉控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