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

如题所述

“一审辩论终结时”应当以首次立案时的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为依据,发回重审的案件,也依然依据原一审法院的辩论终结为起算时间,而不应依据发回重审后的法庭辩论为标准;

如果一审法院存在多次辩论,那就应当依据第一次的法庭辩论时,作为判决依据,因为第一次的法庭辩论离案发时间最近,也最为固定,赔偿数额最符合客观实际。

理由如下:

一、重审(再审)程序是以原审为基础的,不能完全等同于一审程序。重审(再审)是为了纠正一审的错误,不会改变一审判决的正确依据。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原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固定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一旦提出其诉讼请求,根据证实信用的原则或者禁止反言的原则,应当对当事人自己和人民法院都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但应当体现在原审程序中,也应当体现在基于原审程序而进行的重审(再审)程序中。

三、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是损失填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立法宗旨,也在于给被侵权人的赔偿是一种补偿,而不具有惩罚性。

四、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离开了初次立案时间,使得计算依据不确定,就会有人因此不当得利,就有人同时承担不应当承担的责任,民法的公平原则被破坏。

扩展资料:

发回重审(再审)包括两种情形: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再审)。

可见,发回重审(再审)是二审法院针对原审法院的审理或判决中的错误进行处理。重审(再审)程序是以原审判决为基础的,不能完全脱离原审判决的审理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人身损害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一审”含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基准时间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在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就同一交通事故而产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一审审理,进而产生了就同一交通事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且发生在不同的年度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受害人因事故住院治疗,后因经济困难出院。赔偿权利人就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起诉要求赔偿,法院也依法判决赔偿义务人承担了相关费用。该判决履行完毕后,事故受害人因病情恶化死亡,赔偿权利人就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合理费用起诉要求赔偿。 第二种情况是第一次审理时因没有伤残鉴定而仅就残疾赔偿金之外的其他费用判决赔 偿,且已履行完毕。赔偿权利人在取得确定被害人伤残等级的合法鉴定结论后再次起诉要求就残疾赔偿金及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第三种情况是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笔者认为依据最后一次辩论终结时该年度统计数据作为裁判依据。以下分而析之: 第一种情况,受害人死亡事实发生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已经诉讼获赔之后,赔偿权利人对受害人死亡事实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在此,后诉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离死亡事实发生时间最为接近,赔偿数额相对最为符合客观实际。如果按照事故发生后,死亡事实没有发生前的第一次诉讼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统计数据计算,可能因经济的发展,导致丧葬费等费用的赔偿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 第二种情况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该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如果按照事故发生后,未作出伤残鉴定结果第一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年度统计数据计算赔偿数额,明显与上述法条中“定残之日”计算相悖。 第三种情况,可以用法理语义解释确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中的“一审”是指审级,对于因一审判决和裁定重审或再审的,审级仍属一审。原一审无论进行过几次法庭辩论,其裁决结果已因撤销或进入审判监督程序而失去法律效力,即法庭辩论仍需按一审程序进行而未终结,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只能是指“重审(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李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如何确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
第三种情况,可以用法理语义解释确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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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来理解。“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中的“一审”是指审级,对于一审“重审或再审”,审级都是“一审”。重审或再审均需开庭进行审理,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必经程序,之前原审无论已??经开过几次庭,进行过几次法庭辩论,因发回重审或依审判监督再审,原审判决均已失去了法律效力,原审的法庭...

一审法庭辩论结束终结时
案件再审的,仍然是按照原来一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标准赔偿,不能按照再审辩论终结时的标准计算。最高法院关于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

“死亡赔偿金按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的标准予以计算。”你 的这...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

赔偿金上一年度是指什么时间
因此,对于您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不是以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为标准计算,而是以实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为标准计算。如果您的 交通事故诉讼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是在2021年,那么您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以2021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

赔偿标准按起诉时还是事故时
一、赔偿标准按起诉算还是事故算1、赔偿标准按起诉时算。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帮助计算,因此是按照审判时的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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